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党的中心任务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妇女群众需求,确定妇联工作任务,依法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发挥妇联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参与本区社会和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
(二)加强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建设、阵地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工作覆盖面、扩大组织影响力;整合资源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
(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通过评选先进典型,弘扬先进文化,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广大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女性终身教育。
(四)广泛了解、收集妇情民意,反映妇女儿童的诉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五)组织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引领妇女参与改革发展,促进女性创业就业;参与女性人才资源管理和女性人才培养、推荐和输送工作,促进女性人才成长。
(六)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培养良好家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相关家庭服务。
(七)加强网上妇联建设,依托网络平台开展网上宣传、网上服务、网上维权、网上活动。
(八)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民族宗教、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系;拓展同各地区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加了解和友谊。
(九)联系、服务、指导团体会员,加强区妇联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接区政府妇女儿童事务日常管理。
更新日期: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