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举行赋予并成就孩子重要的权利和力量主题报告暨儿童权利参与式师资培训结业仪式
《儿童权利公约》是迄今为止,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内容最丰富、最全面、最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国际法之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长期以来一直在呼吁政府、家庭、社区和个人尊重儿童权利。2015年开始,嘉定区妇联与上海市科学育儿基地合作,共同制定了《儿童权利公约》宣传项目五年(2015年-2019年)计划。
计划实施三年来,双方合作在嘉定区普通小学、嘉定区第一中学附属小学两所学校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行动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我们了解了嘉定区6-12岁小学生家长在家庭内儿童权利保护的状况和对儿童权利的态度。根据调查结果,我们选取两所学校两个实验班进行儿童权利公约参与式培训,并对学生家长进行儿童权利公约的知识普及。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学校环境中儿童权利公约的践行是非常重要的,于是促成了此次儿童权利参与式师资培训。
8月22-24日,针对嘉定区两所小学的教师、嘉定区妇联系统的儿童干部,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参与式儿童权利公约师资培训。9月14日,在嘉定普通小学乐乐剧场举行了“赋予并成就孩子重要的权利和力量主题报告暨儿童权利参与式师资培训结业仪式”。
中国儿童中心党委书记丛中笑,嘉定区副区长、区妇儿工委主任王浩,中国儿童中心科研与信息部部长霍雨佳,上海市科学育儿基地主任陈彩玉,嘉定区教育局局长姚伟,嘉定区妇儿工委常务副主任、区妇联主席张丽萍出席结业仪式并为学员代表颁发结业证书,普通小学家长及教师代表、嘉一附小教师代表、基层儿童工作者、区家庭教育讲师团代表等近200人出席活动。
结业仪式上,丛中笑书记作了主题为“赋予并成就儿童的重要权力和力量”的专题讲座,从儿童的发展模式出发,提出尊重儿童权利必须从成人的转变入手,将成人的需要转化为儿童的需要,将成人的节奏调整为儿童的节奏,将直接教育转化为间接教育,将单向刺激转化为双向互动,让孩子能够拥有独立意识、平等精神、思考力、行动力等享有权利的能力。大家都全神贯注地聆听学习,丛书记全面精彩的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儿童权利相关小知识:
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0年9月2日生效。截至2015年10月,缔约国为196个。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儿童具有的四种最基本的权利:
1、生存权:所有儿童有存活的权利,以及有权接受可行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保护权: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免受身体及性经济剥削和虐待,免受战乱、遗弃、照料疏忽;当儿童需要时,随时提供适当的照料或康复服务。
3、发展权:包括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教育,向儿童提供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以满足儿童发展过程中的身体、心理、精神的需要。
4、参与权: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包括儿童有权对影响他(她)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
嘉定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