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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和医务工作者在反家暴工作中承担什么角色?

发布时间:2016-08-02 点击数:

反家庭暴力 医院不是旁观者

2016714日,由上海市妇联委托上海女律师协会承接的反家暴项目主题培训活动在南翔医院举行,本次活动由嘉定区妇联主办,南翔镇妇联联合南翔医院共同承办,邀请到李健律师为医务工作者们解惑,南翔医院约50名医务工作和参加培训活动。

什么是家庭暴力?

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现象的普遍性

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的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

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抽样调查(妇联与统计局联合开展的大型全国性调查)结果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 ,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性

身份:主要为夫妻,受害方主要为妻子

连续:许多家庭暴力并非只在一时,而长期存在

隐蔽:中国文化中传统观念的影响

后果:往往会造成受害方长期痛苦,可能会向更严重的后果演化

(图))

法律规制的缺失

零散:各类反家暴法律散见于各类法律,未成体系。且多为宣示性条款,无法适用

滞后:此前法律对家庭暴力只有制裁功能,没有预防功能

(图)

医院在反家暴工作中的优势

家暴受害者遭受暴力伤害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拒绝求助于公安、法院、社区、或妇联组织,而是去医院治伤。

通常,施暴人也会认为去医院治伤病对自己不会有太大的威胁而允许受害者前去。那么医院的医务人员在为就诊的家暴受害者提供治疗时,就可以自然、全面地介入其中,医疗机构就成为了受害者的第一个救助场所。

  • 第一个接待受害者的人

  • 第一个倾听受害者真情的人

  • 第一个获得家暴直接证据的人

  • 第一个给予受害者医疗救助的人

  • 第一个向受害者提供其他支持信息的人

  • 第一援助人

在看清医院在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着种种渠道和专业优势之后,现实生活中,医院和医务人员却往往不愿意陷入家庭暴力的泥潭中。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医护人员认为反家暴并不属于医院的职责

  • 病人不愿意透露真正的致伤原因

  • 担心介入家庭暴力之后可能后果更严重

  • 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

  • 反家暴法的出台,恰好改变医院和医务人员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尴尬处境,使他们能充分发挥其在反家暴工作中的优势。

  • 医务人员因其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比普通人更容易区分家庭暴力所致的外伤与平常意外造成的外伤,也更了解受害者的心理,因而更容易发现家庭暴力现象的存在。

医务人员在反家暴法中的作用

  • 强制报告制度

  • 临时救助制度

  • 诊疗记录等材料可作为家暴证据

在反家暴法出台后,医疗诊断证明的证据效力被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并配合强制报告和临时救助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医务人员在反家暴法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医疗机构如何应对患者家暴

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记录:客观、真实、规范

医务人员有所意识:

接诊时,有意识留意可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

比如发现儿童来医院时身体出现淤青,软组织挫伤,皮下出血等,同时儿童的精神状况表现出紧张、害怕等

医院及医务人员负有报案医务

向谁报案:向公安机关(110

需要报案的情形: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报案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告诫书制度

《告诫书》——中国首创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以往对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会予以口头教育等。但往往刚教育完,过段时间家庭暴力还会再次发生。出具告诫书,可作为曾经发生家庭暴力的证据,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据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图)

监护人撤销制度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同时为避免监护人利用该制度故意实施家暴来逃避监护责任,反家暴法规定监护人在撤销后应继续负担赡养、抚养等费用。(图)

人身保护令制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根据反家暴法,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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